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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者:  时间:  浏览:2024-01-02 09:29:58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30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 5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5

6.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含轮值执行主席)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否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2023.12.27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否


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8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8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8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8


5. 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含轮值执行主席)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8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8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8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20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8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8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8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8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智能制造系

智能汽车与建筑工程系

智慧商贸与旅游系

文物与艺术系

人工智能系

教育系

医学技术与护理系

药品食品系


二、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学院进行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一支生力军,是校党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德、智、体、美、劳的教育方针全面发展,为同学成才创造优良的环境;向广大同学传达上级精神和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心声,促进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青年、凝聚青年、引领青年”工作为根本任务,响应全国学联二十七大提出的继续深化学联学生会改革,带领和团结全院同学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贡献智慧力量、展现青春风采。

(二)带领广大同学,以学习为中心,以成才为目标,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行动准则,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社团、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及良好学风、班风和校风的形成。

(三)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学生服务,倾听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具体困难,为同学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发展与兄弟院校其它群众性组织的友谊与合作,不断提高本会工作的水平。

第二章  

第五条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不论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可成为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和纪律;

(二)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服从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完成学生会布置的任务;

(四)维护学生会的团结与统一,不得有损害学生会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学生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迟或提前举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深入同学,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和作风;

(四)勤奋学习,刻苦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五)认真遵守校规校纪,严于律己,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四章  系(部)学生会

第十三条 各系(部)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下属组织,由系(部)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系同学负责,在系(部)党总支的领导及团总支、院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系(部)学生会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三)选举产生参加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单;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第十五条 凡由有相同兴趣爱好的本会会员组织的团体,在承认本章程前提下,可向学生会提出申请,经学生会批准,成为本会附属组织。

第十六条 本会附属组织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一般由组织内部协商或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本会附属组织接受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的指导。

第十八条 本会有权解散不符合本会章程的附属组织。

第五章  学代会代表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院、系(部)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系(部)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系(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部)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系(部)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系(部);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系(部)数量的2倍。

第二十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第二十一条 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二十二条 代表的权利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代表的义务是: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十四条 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和程序是: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院(系)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十五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二十六条 代表按照所属系(部)等原则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负责人。代表团讨论大会筹备工作组提出的关于会议的各类准备事项,传达并学习会议的相关精神。

第六章  工作人员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系(部)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团委审核后,上报学院党委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从严治会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坚持学院党委的全面领导,并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学院团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共青团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和学习目标任务。

2

办公室

5

负责学生干部培训及日常事务的管理。

3

组织部

5

负责协助团委加强各级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并协调团委做好团建等工作。

4

社团管理部

5

负责服务社团,奉献校园,加强我校社团管理工作,做好社团展示等活动。

5

文体部

5

负责文艺及体育类活动的组织策划及开幕。

6

劳卫部

5

负责学校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配合团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唐康元

共青团员

智能制造系

20机电02

6/104

2

张颖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2早教01

1/64

3

高欣鑫

共青团员

药品食品系

20药品02

12/94

4

盛晓龙

共青团员

智慧商贸与旅游系

22旅游管理01

6/86

5

谭永钰

共青团员

智能汽车与建筑工程系

22汽制02

12/59

6

贾心悦

共青团员

智慧商贸与旅游系

22会计01

6/37

7

齐小宇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系

22计应03

8/48

8

吴宇森

共青团员

智慧商贸与旅游系

20会计03

3/39

9

陈子瑞

共青团员

智慧商贸与旅游系

21市场营销01

2/26

10

常湘悦

共青团员

医学技术与护理系

22护理05

1/422

11

孟子臣

共青团员

智能制造系

21五年冶金02

2/21

12

黄泽涛

共青团员

智能制造系

22机电06

7/47

13

赵冠坤

共青团员

智能制造系

20冶金泰钢

2/29

14

焦春晰

共青团员

医学技术与护理系

22护理08

45/422

15

徐延哲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系

22计应01

7/32

16

张然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系

22计应03

7/48

17

郭宏广

共青团员

智能制造系

20五年机电02

1/33

18

卢钰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系

22大数据01

3/44

19

刘贞英

共青团员

医学技术与护理系

22助产03

1/44

20

刘朝阳

共青团员

智慧商贸与旅游系

20五年会计01

7/117

21

郭鸿炜

共青团员

智慧商贸与旅游系

21五年市场营销

2/27

22

杨荣哲

共青团员

智能制造系

21五年机电03

7/38

23

许敬涵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3学前01

3/29

24

张海霞

共青团员

智能汽车与建筑工程系

23网联汽车01

10/37

25

王宗润田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系

23动漫制作01

1/44

26

康更冉

共青团员

智能制造系

21五年机电01

10/37

27

王泽

共青团员

医学技术与护理系

23康复01

1/35

28

李鑫豪

共青团员

智能制造系

23五年机电01

4/30

29

李成东

共青团员

智能汽车与建筑工程系

23工程造价02

9/30

30

刘树聪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系

21五年电子01

12/43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学校不排名的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由系(部)团总支推荐,经系(部)党总支同意,大会主席团提名后,由学院团委审查,并报学院党委确定。

主席团候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1)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学业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成绩合格,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2)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有大局观念,能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经得住考验;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4)热心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有较强的活动组织能力和议事能力;

5)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能代表广大同学的意志,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无违纪行为,在学生中起到模范作用;

6)现任院、系学生会骨干成员或在班级中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群众基础,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有较突出的业绩,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经院、系团组织同意后,可报名参选;

7)院、系工作一般不能双兼;特殊岗位,可视情适当放宽条件。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应选5名,拟提名6名。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首字母为序排列。选举人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如另选他人,将其姓名填在不赞成的候选人右方空格内,另选人应是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如填写不清楚或不准确,该部分无效。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为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得票多者当选;如果被选举人获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经学院党委批准,报所在地方学联组织备案。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12月27日下午2:30,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图信楼隆重召开。党委委员、副院长周美栋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同志及各系团总支书记、专职团干部以及192名团学代表参加,会议由团委副书记郑晓彤主持。

(一)听取、审议第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第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三)选举产生第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EwYv3RiRdW-OwwYNs2Zsg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其中学生代表候选人要体现广泛性,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候选人需报送大会筹委会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以及群众基础等方面是否符合代表资格,若候选人不符合资格,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并对重新产生的学生代表候选人进行复查(各系主席团中不是代表的,应作为列席代表)。

代表候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良,树立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3)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技能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4)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5)履职能力较强,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6)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学业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成绩合格,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新生代表不作成绩要求)。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研究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工作人员更好地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以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和普通学生代表为主,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常规考评和集中述职,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述职分为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材料与现场述职汇报两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期末。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总分 100 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 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 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 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意识和能力。(10 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综合排名在本专业表现优良。

(二)积极参加“挑战杯”、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等学术科研活动与赛事。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校园文化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10 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团结广大同学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联系班级与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需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 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5 分)

(二)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宗旨,注重自我的日常管理,增强自身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决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5 分)

第三章 集中述职

第十二条 集中述职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现场听取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述职总分 100 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 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状况、学业发展情况、工作开展成效和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 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学习贯彻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这条主线任务,汇报内容真实准确,重点亮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答辩提问。(50 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系部学生会可在系部党总支领导和团总支指导下,参照本办法研究制定本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郑晓彤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郭睿